1.1.什麽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務?
專項地方政府債券是區別於壹般地方政府債券的另壹種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對象為專項地方政府債券(壹般地方債對應壹般地方政府債務)。
2014年6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首次提出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專項債券進行融資,並明確指出:
“非營利性公益事業發展確需舉借政府壹般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壹般債券進行融資,主要以壹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壹定收入的公益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進行融資,並以相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
由此可知,專項債的第壹個功能是支持有壹定收益的公益事業/項目。
具體來看,《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試點發行管理辦法》分別確定了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和棚改專項債券兩類專項債券,用於支持地方政府土地前期開發整理和棚戶區改造。
此外,專項債券還可用於基礎設施相關項目(包括收費公路、軌道交通、機場、市政、城鄉建設、鄉村振興、產業園區等。).
因此,從盈利的公益事業/項目類別來看,專項債主要用於支持土地儲備、棚改和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