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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壹客戶的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如何命名?

第十四條根據《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明確資產委托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委托財產分別交付給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進行投資管理和資產托管;

(2)及時、全面、準確地告知資產管理人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

(三)不得幹預資產管理人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投資行為;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費、托管費和履約報酬,承擔委托財產運營產生的其他費用;

(五)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財產的投資計劃和投資意向;

(六)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