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按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上繳工會經費。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價調基金或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以壹定時期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工資總額包括計件、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擴展資料: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2004]2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上級工會派員幫助和指導尚未組建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為有關單位)的職工籌建工會組織,自籌建工作開始的下個月起。
由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全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上級工會對有關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籌備金)……主要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內所發生的有關費用。
籌建工作結束……不再直接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改為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本單位工會撥繳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