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證券法》規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壹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股”。這種做法有什麽好處?

《證券法》規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壹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股”。這種做法有什麽好處?

可以保證投資者的財產安全。

基金托管人是投資者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本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與托管相分離的原則運作,基金資產應由專門的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法律法規、基金章程或基金合同,借助專業知識和經驗,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則進行投資決策,使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使基金持有人獲得盡可能多的收益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