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醫院開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清單;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公司出具的醫療證明(需公司公章)。未投保公司的,不需要公司出具的醫療證明;
3.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需要主治醫師開具,然後由主治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再到醫院醫保辦辦理轉院證明;
4.異地就醫回當地報銷比在當地就醫少10%,沒有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少20%。
異地直報和地方報紙的區別如下:
1.首先,報銷程序不同。異地報銷需要提前備案,不備案不能報銷,而本地不需要備案;
2,就是報銷方式不壹樣。如果選擇異地就醫報銷,可能需要自己墊付醫療費用,不能直接結算,但當地人普遍支持實時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