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存主體建設單位提前代交足額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以前繳費方式:
以往購買預售商品房的,是購房者在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時,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但過程中往往存在購房者不交、房屋轉賣導致業主發生變化、開發商挪用等風險。
現在繳費方式:
為保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規範,避免出現交存不到位的風險,《管理辦法》要求,新建商品房在辦理網上簽約備案時,由建設單位代為足額交納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出售的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前,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有。
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