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
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並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壹定的差別。
壹般來說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用於完成專項工作或工程,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也就是說,專項資金有三個特點:
壹是來源於財政或上級單位;
二是用於特定事項;
三是需要單獨核算。
專項資金按其形成來源主要可分為專用基金、專用撥款和專項借款三類。單位工作經費不足,單獨行文申請的業務經費,是用於彌補經費不足的業務經費,不屬於專項資金。
中央預算內資金:
中央預算內資金是指納入國家財政預算方案,由各級財政支付的教育經費。
中央財政支出和地方財政支出 指根據政府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不同職責,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權,按照政府的責權劃分確定的支出。
中央財政支出包括國防支出,武裝警察部隊支出,中央級行政管理費和各項事業費,重點建設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的支出。
地方財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項事業費,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城市維護和建設經費,價格補貼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