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時間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後;2、畢業後壹年內在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3、按規定在我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用人單位
(1)我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2)稅收收入繳入我區國庫的各類企業;
(3)發證機關為區級政府管理部門的其他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