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單位繳費比例為14%, 個人繳費比例 為8%; 2.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 住院統籌單位繳費比例為5.2%,門診統籌單位繳費比例為3%,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2%,公務員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比例為2%,在職公務員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比例為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7年5月1日起由原來的1%下調為0.5%(4月份仍按1%執行),個人繳費比例為0.5%; 4.工傷保險單位基準費率按行業類別劃分,並進行相應浮動; 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收入。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計入統籌基金賬戶的醫療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 其他收入。其中:醫療保險費收入指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費基數和費率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以及其他資金資助參保對象繳納的保費收入。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收入包括按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