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標準為每月2020元。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金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金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