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推進醫療保險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醫療保險基金安全,根據《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信用監管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和湖南省社會信用信息,
第六條?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的制度建設和標準制定;負責醫療保險信用評價管理平臺的開發和維護;負責指導和監督信貸管理工作。
市醫療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保障信用管理,醫療保障信用管理相關信息的采集、錄入和審核,依法依規進行信用評價,評價結果的使用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