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接受長期護理服務期間,符合長期護理服務項目範圍和標準的費用,由長期護理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不設起付線:
1.選擇入住定點護理機構醫療機構護理床位接受護理服務的,長期保險基金按照60元/天的標準與定點護理機構結算;
2.選擇定點護理機構養老機構護理床位接受護理服務的,長期保險基金按照50元/天的標準與定點護理機構結算;
3.在定點護理機構接受居家護理服務的,每月可享受10次居家護理服務,服務時長不低於1.5小時。長期保險基金按照每人90元的標準與定點護理機構結算。居家護理服務因故少於規定次數的,按實際服務次數結算;
4.接受定點護理機構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與家庭護理相結合的,每月可享受不超過6次居家養老服務,服務時長不低於1.5小時,長期保險基金按照每人90元的標準與定點護理機構結算。同時,長期保險基金按照10元/天的標準支付家庭護理補貼。家庭護理員需要經過現場護士的培訓,或者取得相關部門認可的技能等級證書。
5.對居住在市外的殘疾人,由長期保險基金按照20元/天的標準支付護理服務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