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如下:
1.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2、工傷職工工傷相關學科的專家鑒定;
3、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的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該包括工傷職工傷殘鑒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包括鑒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鑒定人差旅費等。
用人單位已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並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初次鑒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鑒定費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出申請時先行墊付,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收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