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請壹次性繳納: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
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前出境定居的,保留個人賬戶,在達到法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出境時或者出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