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個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的保障如下:
1,傷殘撫恤金。繳費期間因故臥床,喪失勞動能力的,有傷殘津貼;
2.遺產養老金。如果繳費人因故死亡,但仍有父母、子女需要贍養,只要符合壹定條件,仍可領取養老金;
3.喪葬費。被保險人因故死亡,還會支付喪葬費和壹次性補助。
綜上所述,壹個人去世後,社保是可以拿出來的。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憑本人戶口簿和與死者相關的有效證件向社保服務中心申請,由社保服務中心退還死者個人賬戶全部基金余額,此外還需支付10個月當地社保工資的喪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