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都市普通住宅: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家庭住房,按總房價的1%征收;建築面積在90 ~ 144平方米(含90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家庭住房,按總房價的1.5%征收。
3.成都市家庭擁有壹套以上住房:按總房價的3%征收,別墅、商鋪、寫字樓等非普通住房按總房價的3%征收。
4.那麽如何界定成都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1)容積率= 1.0以上(含1.0);
(2)實際成交價格在同級別土地房屋平均成交價格的1.44倍以內。
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為“普通住所”,否則為“非普通住所”。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幹規定》第三條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或者類似名稱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其名稱中標註“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等字樣,在其業務範圍中標註“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