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即有資格申請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1)在香港出生,並在出生時或出生後的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並在香港有居留權。
享有居留權,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擴展資料在香港入境;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條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條件,均屬無效;不得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及不得向他發出遣送離境令。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因需要更換新證或因丟失舊證而要補領,在新證未發出前入境處會發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此收據具臨時身份證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
百度百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