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如果借錢不還,法律的判定如下:
1、債務人拒不還款,雙方協商無效的情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遞交訴訟狀,法院依法受理,並對借款人處以拘留察看。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回借款,需要當事人事先準備相關證據,主要有:借條、雙方借款時的錄音或電話、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
2、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向相關單位申請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財產狀況,且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具體的判刑標準應當根據借款具體數額以及其他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