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是取消主體資格行政許可項目的必經程序,而取消非主體資格行政許可項目則不是必經程序。主體資格行政許可相對人向行政許可機關申請註銷行政許可前,應當先組織清算。公司清算後只能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清算報告是公司申請註銷登記必須提交的材料之壹。基金會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第二,分析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公司為壹方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法人資格消失,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和處理的行為和程序。
三、什麽是公司的壹般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後,由公司股東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織,按照法定程序自行進行清算。公司因下列情形之壹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股東要求被司法機關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