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社會保障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2、憑出院小結、收據和明細等單據和資料,在指定機構辦理出院手續,當場結算;
3.異地轉診的,除上述證件外,還需攜帶轉診證明,到社保關系所在地社保部門申請報銷,根據工作人員提示辦理相關手續;
4.申請時限:每年10月1至2月1;跨年度住院的,醫療費用按當年6月65438+2月31結算;
5.大病保險實施初期,由於缺乏銜接,新農合對參合農民大病醫療費用不按大病比例補償,大病保險補償不及時。
6.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關於印發濱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重大疾病補償方案(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