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動產信托;
3.房地產信托;
4.證券信托;
5.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信托;
6.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7.從事企業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財富管理、財務顧問等業務;
8.受委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9.處理中介、咨詢和信用調查服務;
10.保管和保險箱業務;
11.通過同業存款、貸款交易、貸款、租賃或投資使用固有財產;
12.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3.從事同業拆借;
1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