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型社會組織:指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政府、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它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承擔社會公共服務、慈善事業、行業自律、學術交流等多種職能。,提高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體現多元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註重自我管理和規範運作,經國家有關部門依法登記註冊。
3.新增就業群體:主要集中在互聯網、平臺經濟等行業,包括但不限於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直播電商主播、自由職業者等。用工形式靈活多變,工作時間和地點不再受傳統固定場所的限制,體現了高度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勞動關系復雜。很多新員工與平臺不構成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合同關系,維權機制有待完善。在享受工作靈活性的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