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經常預算收入安排債務支出。即在經常預算中,經常預算收入用於安排當年應付債務。因為稅收是經常性預算收入的主要來源,以前發行的到期國債應該用當期稅收償還,現在發行的國債應該用以後征收的稅收償還。所以國債資金的本質是變相稅收,也就是遞延稅。償債資金以經常預算收入為基礎,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國債的及時償還。
(2)減少政府開支,爭取預算盈余。政府可以用上年預算收支結余償還國債本息。余額多了,還債就多了;余額少了,還債就少了。為了實現預算盈余,我們必須開源節流。
(3)借新債,以新債還舊債。政府可以通過發行新國債來置換舊國債,從而獲得收入。政府財政困難時,可以舉借新債,用新債的收入作為償還舊債的資金來源。
(4)建立償債基金。政府在制定預算時可以設立專項基金償還國債。即每年從財政收入中劃出專項資金設立基金,由特定機關管理用於償債,在國債還清前不得減少年度預算撥款,以逐年減少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