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壹是腎(肝)移植術後第壹年,3.4萬元以內使用抗排異藥物的費用,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88%,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4%;使用抗排異藥物在3.4萬元以上至4.4萬元的,統籌基金支付60%;使用抗排異藥物在4.4萬元以上至5.4萬元的,統籌基金支付50%;使用抗排斥藥物的費用在5.4萬元以上7.4萬元以下的,統籌基金支付40%;使用74000元以上的抗排異藥物,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三
二是從腎移植(肝移植)後第二年起,23000元以內使用抗排異藥物的費用,由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4%;使用抗排異藥物在2.3萬元以上至3.3萬元的,統籌基金支付60%;使用抗排異藥物在3.3萬元以上至4.3萬元的,統籌基金支付50%;使用抗排異藥物在4.3萬元以上但不足6.3萬元的,統籌基金支付40%;使用6.3萬元以上的抗排異藥物,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