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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房子漏水了。樓下的住戶有權利要求樓上補漏嗎?

首先要搞清楚這個管理責任屬於誰。公共設施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付;非公共設施要看是屬於專屬部分還是* * *部分。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專有部分的所有人負責管理和維護。但對於* * * *的某些部分由誰來負責管理和維護,存在爭議。如果防水層有設施作為* * *,由於屬於隱蔽工程,壹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主要體現在費用承擔上。

開發商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沒有人為原因造成漏水,開發商應承擔全部責任。根據《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第壹條第(二)款,涵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的防滲漏,第(四)款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及設備安裝為兩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公平責任:對於過了保修期的房子,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過錯)。如果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的維修費用將按照民通132條的規定,劃分給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是如果物業疏於管理或者出現問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者出現更嚴重的問題,那麽物業就要承擔責任。前者如管道堵塞,不是物業造成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及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檢查清理,如未能做到,可追究物業責任;後者,比如樓上違規裝修,物業還沒有制止,那麽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