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清查出的固定資產掛賬,按照真實客觀反映經濟狀況的原則進行認定。中介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固定資產掛賬應當重點審計。
特殊資金掛賬的處理:轉制為企業的,因固定資產未按規定核定凈值、造成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按照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對固定資產凈值進行重新估價。
固定資產掛賬分錄:
1、掛在預付賬款
借:固定資產
貸:預付賬款
2、掛到應付賬款:
借:固定資產
貸:應付賬款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借:固定資產---xxx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