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a股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遵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果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