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參照國際慣例,對上述股票型基金最低倉位的修改理由有三。
壹是從國際慣例來看,基金資產在股票和債券之間大幅靈活調整的應當歸屬於混合型產品。
二是現有《運作辦法》規定,基金非現金資產的80%應當投資於基金名稱表明的方向,債券型基金的倉位下限也為80%,股票型基金如果倉位只有60%,與上述規定存在沖突。
三是從投資實踐來看,股票型基金的收益來源應當主要是深入挖掘有價值的股票,頻繁大幅調整倉位容易造成追漲殺跌,既容易導致基金風格漂移,也容易加劇資本市場的波動,近年來社會對此也有些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