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長基金合同期限、繼續封閉基金的壽命、投資者手中的基金份額相應沒有變化。
2、按照基金合同的期限規定,封閉基金實行清算,按照基金凈值給付份額持有人。
3、對封閉基金實行“封轉開”操作,即封閉基金在到期之後轉化為開放式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