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專業銀行均實行利潤留成辦法。各行可根據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按照核定的留利比例,在已實現的利潤中提取。利潤留成按其用途,可分為“業務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三項內容。但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之和不得超過企業發展基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