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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異地結算原則

法律主觀性:

在開通異地直接結算的醫院就醫可以直接結算。跨省異地直接落戶的前提條件是辦理異地定居或者長期在境外工作或者長期居住的備案。備案完成後,個人提出申請,根據參保地“異地就醫備案”規定,由單位或個人攜帶《安置表》及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社保卡、異地居住證明、暫住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當地規定為準)到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備案生效後,可在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29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