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根據《船舶油汙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凡在中華人民***和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潤滑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船舶油汙損害賠償基金。該基金征收標準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0.3元。
註意這裏的繳納對象,不是船舶,是接收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的貨主或其代理人。
國內沒有對船舶強制征收油汙基金,但對壹些特定的船舶有強制購買油汙損害責任險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