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花費那麽多錢財,成就了那麽多的事業,到了現在年近九十,才感到自己確實是壹個“貧僧”。為什麽呢?因為這壹切都不是我的,都是大眾和社會***有的。所謂“十方來,十方去,***成十方事;萬人施,萬人舍,同結萬人緣”,這壹切與我都沒有關系,我只是其中的壹點因緣而已。貧僧自比也是壹個信徒,可以說也樂善好施,佛教裏《金剛經》說“布施要無相,度生要無我”,所以關於給人壹些小惠樂助,也就不值得在此敘述了。至於辦理的學校、寺院,本來就為十方財物,我孑然壹身,不是“貧僧”又是誰呢?
不過,社會還有人說我少報了壹條:“星雲公益信托教育基金”有十多億,但那也不是我的。這些款項屬銀行代為管理,私人不能動用,必須經過委員會會議,用於公益才可以支出,由銀行按照章程規定,直接寄發給需要的機構、人士,貧僧也不能加以過問。這幾年辦了“真善美傳播貢獻獎”、“三好校園獎”、“全球華文文學獎”、“卓越教師獎”等;雖然有這些錢,也並不是化緣所得,是貧僧六十多年來稿費、版稅、壹筆字,以及人家的結緣供養而有,所以做壹些微小的善事,這也是理所當然,不值得居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