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證500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新股(壹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投資於中證500ETF的比例不少於基金資產凈值的90%(已申購但尚未確認的目標ETF份額可計入在內),現金或者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權證及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壹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壹種開放式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