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到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