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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支出與壹般公共預算支出的區別

第三十七條會計總支出包括壹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專項基金支出、轉移支付支出、債務償還支出、債務借貸支出等。

本級壹般公共* * *預算支出是指納入政府管理、本級政府使用的壹般公共* * *預算的支出。

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是指由政府管理、本級政府使用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支出。

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是指由政府管理、本級政府使用並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

財政專戶管理支出是指政府為教育費和其他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安排的支出。

專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轉移支出是指各級政府財政之間的資金轉移支付和同級政府財政之間不同類型資金轉移支付形成的支出,包括補助支出、上解支出、轉移支付資金、區際幫扶支出等。其中,補助支出是指本級政府根據財政體制規定或因特殊需要補助下級政府的款項,包括稅收返還和對下級的轉移支付。上述支出是指本級政府按照財政制度規定上繳上級政府的款項。轉出資金是指為了平衡預算收支,從壹類資金轉入其他類預算的資金。地區間援助支出是指捐助國政府為統籌使用受援國政府財政而安排的各類援助、捐贈等資本性支出。

債務轉貸支出是指本級政府財政借給下級政府財政的債務支出。

償債支出是指本級政府承擔的政府財政償還債務本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