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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契稅減免政策

契稅征收標準: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壹住房,且所購普通商品住房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按照1%執行契稅;

2.公寓面積為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即實際稅率為2%;3.所購住宅單位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契稅稅率為4%;

4.購買非普通住房、兩套及以上住房、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4%的稅率征稅。

新房辦理房產證需要繳納契稅(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144平米,144平米以上3%)。3%的契稅不是按面積征收的。印花稅萬分之五,手續費幾百元,房屋維修基金2%,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了。契稅稅率定在3%~5%。具體契稅適用的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稅率範圍內確定。按照哈爾濱現行政策,首套房個稅的計算方法是網簽合同價的1%、1.5%、3%: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1.5%;144平方米以上或3%的非普通住宅。以上價格來自網絡,僅供參考。具體價格以購買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權屬並承擔契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七條在下列情況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壹)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擔土地、房屋所有權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滅失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前款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