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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標準

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職工醫保實行市級統籌。市級統籌後,全市職工醫保實行統壹的個人賬戶劃賬比例:45周歲及以下參保人員,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劃入(含個人繳納的2%);45周歲以上至退休前參保人員,按本人繳費基數的4%劃入(含個人繳納的2%)。個人賬戶按月劃撥,無需個人辦理。統籌基金按下列比例劃入個人帳戶:

35周歲及以下,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劃入;

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4%劃入;

45周歲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7%劃入;

退休(職)人員按本人上月基本養老保險實發養老金的5.4%劃入;其中,月劃賬金額低於50元的(含按規定應由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救助費,下同),其差額部分由統籌基金補足到50元/月;70周歲以上退休(職)人員月劃賬金額低於60元的,補足到60元/月;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月劃賬金額低於70元的,補足到70元/月。南京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零星報銷管理科科長王露介紹,直系親屬之間的轉移,只限於父母、配偶和子女,並且要求轉入人和轉出人必須都參加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賬戶的轉移,每年是不計辦理的次數,只要余額高於4000元以上的部分,都可以辦理相關的轉移,每次辦理轉移後,個人賬戶的余額不能低於4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