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債券這種中小企業,對發行人的凈資產和盈利能力沒有硬性要求,主承銷商會把握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資金運用情況。
2.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各項要素由發行人、承銷商和投資者自行協商確定,各方權利義務通過合同確定。
3.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用交易所備案發行制度,上交所對備案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