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對於基金公司子公司的更大的警惕在於基金公司業務圈地將從價格戰和監管套利開始。
信托公司壟斷的“通道類”業務。指的是信托公司沒有主動、系統地進行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回報率低,但是對管理規模的提升作用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