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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企業設立條件的具體要求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企業設立條件的具體要求:

1、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註冊資本大於等於500萬元;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2、股權投資基金,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3、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

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4、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註冊資本大於等於200萬美金等值貨幣; 2名五年以上從業經驗的

高管。

5、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註冊資本大於等於1500萬美金等值貨幣;單個合夥人出資大於等於100

萬美金等值貨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

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壹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

象募集而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