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是指職工患病時,能夠得到目前提供給他們的負擔得起的、適宜的醫療技術。醫療診療技術在不斷發展,壹些高科技和藥物往往需要支付高額費用。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確定保障水平過高,必然造成醫保基金超支,“出險”,使醫保制度無法運轉。因此,大多數員工將得不到基本的醫療保障。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按時足額支付的,其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不考慮個人賬戶。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