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令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財政部165),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