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壹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生育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壹個組成部分,是專門為生育職工支付有關待遇的款項。主要作用是為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女職工支付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是由參加統籌的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聯,因此,預見性強,風險不大。生育保險基金以收支基本平衡為目標,壹般不留有大量結余。基金管理機構在基金測算過程中,以當地職工計劃生育指標數、工資標準、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情況等為參考依據,估算生育保險基金的籌資比例,統籌規劃該地區的生育保險基金運作流程。生育保險基金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同級財政、審計以及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