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商品房繳納的維修基金為首期維修基金,壹般由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造價的3%-4%繳納;買受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支付2%-3%的費用。
2.如果有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需要與當地商業銀行簽訂協議,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設維修資金賬戶。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管理,本息歸業主所有。
3.維修基金有的地區按建築面積收取,有的地方按總房價的2%收取,具體視當地情況而定,壹般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規定。
4.房屋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得私自挪用。挪用的,給予警告、罰款或者拘役。如果要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