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員費。
(2)捐款。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行政經費來源於創辦基金增值部分、會費、行政經費專項捐贈、政府補助、捐贈利息、成立單位收入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捐款的壹定比例將作為項目管理經費。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成員之間分配。
第二十九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壹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監督制度和必要的機構,對項目運作、資產管理和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督。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