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日,中國證監會制訂並頒布的《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簡稱《規則》)正式實施根據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壹家機構或者受同壹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壹家。”這就是業界簡稱的“壹參壹控”。這是為“壹參壹控”的由來,市場俗稱為“1+1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