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向社會公示:(1)基金管理人累計兩次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項信息報送和更新義務的。(二)註冊基金管理人因嚴重違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三)註冊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