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指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國家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壹定比例,向承受權屬者壹次性征收的壹種行為稅。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征收的壹種專門稅種。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該《條例》中所稱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出租房屋不繳契稅。契稅是壹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
二、維修基金:
為了保證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維護住房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同利益。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簡稱維修基金)。***用部位指基礎,墻體、柱、梁、檔板、屋頂、戶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用設備指上下水通道、暖氣、煤氣、供電線路、消防設施、設備使用房屋等。我市的維修基金現在由開發企業收繳後,統壹存入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維修基金專戶。使用時,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維修項目審核,由物業公司委托專業隊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