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2.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標準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